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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 、 牌照申請核發查詢

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2項條文規定:「於95年6月30日前,10年內,汽車所有人、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3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,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,得於5年內繳清罰款後,申請核發」


本查詢範圍僅限於車、駕籍為臺北市,外縣市之牌照及駕照,請逕洽當地管轄之公路監理機關或裁決單位查詢。


為便於申辦核發駕照或牌照流程,請依下列方式查詢,以利就近向本所或臺北市監理處及其北區分處申請 。

汽車駕照: 請輸入身分證號 (格式: A123456789)
機車駕照: 請輸入身分證號 (格式: A123456789)
汽車車牌: 請輸入車牌號碼 (格式: AA-0000)
機車車牌: 請輸入車牌號碼 (格式: AAA-000)

地址: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92號7~8樓
總機:(02)2365-8270 傳真:(02)8369-2386 違規語音查詢專線:(02)2367-5280
並請多利用市民熱線 1999 查詢交通違規裁決相關業務